32下列何者不可能是憲法訴訟法規定之當事人?
(A)立法院
(B)內政部
(C)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D)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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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483), C(1487), D(718), E(0) #3428311
統計: A(399), B(483), C(1487), D(718), E(0) #3428311
詳解 (共 10 筆)
#6398184
下列何者不可能是憲法訴訟法規定之當事人?
(A) 立法院✔️《憲法訴訟法》第6條
立法院作為最高立法機關,根據《憲法訴訟法》第6條規定,有權就其職權行使涉及憲法爭議時,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憲法訴訟(例如機關爭議)。因此,立法院可能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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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內政部✔️《憲法訴訟法》第6條
內政部是中央行政機關,依《憲法訴訟法》第6條,中央機關在職權行使涉及憲法爭議時,可提起憲法訴訟或成為被訴對象。因此,內政部可能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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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是負責交通運輸事故調查的獨立機關,其主要職責在於技術調查與提出安全建議,相較於其他選項,最不可能是憲法訴訟法規定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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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6 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之定義) I.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一、第三章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A)、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 二、第四章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及與其發生爭議之機關。 三、第五章案件:指聲請機關(B)及被彈劾人。 四、第六章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聲請解散之政黨。 五、第七章案件:指聲請之地方自治團體(D)或其立法、行政機關。 六、第八章案件:指聲請之人民。 II.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之相關機關,視為前項之相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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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區公所✔️《憲法訴訟法》第6條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若其自治權受到國家法律或命令的侵害,亦可能成為憲法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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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384
憲訴法當事人適格:
A國家最高機關(總統+五院)
B機關爭議(中央行政機關)
C不是
D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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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374
依照《地方制度法》,那瑪夏區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與高雄市其他市轄區性質並不相同,享有相當於鄉鎮市的地方自治權,那瑪夏區公所為其自治事項之行政機關,非高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設置那瑪夏區民代表會作為其自治事項之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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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210
依照《地方制度法》,那瑪夏區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與高雄市其他市轄區性質並不相同,享有相當於鄉鎮市的地方自治權,那瑪夏區公所為其自治事項之行政機關,非高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設置那瑪夏區民代表會作為其自治事項之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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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2807
C)三級獨立機關
二級獨立機關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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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240
憲法訴訟法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一、第三章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
二、第四章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及與其發生爭議之機關。
三、第五章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彈劾人。
四、第六章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聲請解散之政黨。
五、第七章案件:指聲請之地方自治團體或其立法、行政機關。
六、第八章案件:指聲請之人民。
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之相關機關,視為前項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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