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 個人於98年度有下列何項情況時,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申報或繳
納所得基本稅額?
(A)不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者
(B)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600萬元,且有申報股東投資抵減稅
額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C)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已超過600萬元,採標準
扣除額,未申報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無保險給付收入、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
員工分紅配股者
(D)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未申報
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當年度另有保險給付收入200萬元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所得200萬元。[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