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屬於國家賠償責任?
(A)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寄送的包裹遺失
(B)台灣鐵路局火車出軌翻覆導致重傷
(C)國道高速公路出現坑洞導致車禍死亡
(D)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直營加油站失火導致市民車輛被焚毀
統計: A(39), B(345), C(7087), D(58), E(0) #285829
詳解 (共 10 筆)
翻閱書本 我找到以下資訊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下
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 依國有財產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僅其股份為所謂之公用財產 至於該公營事業所使用之財產 則屬於該私法人組織之公司所有 而非公有之公有財產
因此
國營之台灣電力公司 其變電所 架設高壓線之鐵塔及一般電線桿等 皆非公有公共設施
鐵路之利用關係為私法性質 但鐵路之車站 平交道 及輸電設備等 皆為公有之公共設施
如上所以
b 為私法性質 不適用國賠
若有錯誤 請更正 我很努力翻書 找出的問題癥結
....若是在台鐵的月台上跌倒~~則可以依國賠法...關於公共公有設施的設置不當請求國賠!!
這是我之前做題目寫錯~人家給我的解題提醒
台鐵與旅客糾紛,非公權力行使,所產生故意或過失係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不是國家賠償法。某甲購買火車票搭乘,與台鐵有民事債之原因中債之關係,雙方互付契約責任,甲交付金錢、台鐵履行運輸契約。請求權基礎之競合,債各運客運送契約規定優先債總一般侵權行為,而有所適用。
比較題:
某甲搭乘台鐵火車返鄉過節,因司機駕駛不慎致身體撞擊車廂受傷。某甲應依據何等法律基礎主張損害賠償? (A)國家賠償法第2條人之責任(B)國家賠償法第3條物之責任 (C)民法侵權責任(D)民事契約責任
下列何者並非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
(A)由道路主管機關負責養護之私人土地上既存道路 (B)以 BOT 方式由民間投資並以其自己名義營運之大眾運輸設施
(C)行政機關向私人承租並對外辦公之廳舍
(D)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車站主體建築及乘車月台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車站主體建築及乘車月台屬公有公共設施
下列情況,何者不符合請求國家賠償要件
似乎因為是合法的
只能補償不賠償
樓上參考看看下面摩友說的
下列何項事由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A)甲因冤獄請求入獄期間之損失
(B)甲因衛生主管機關誤發布其產品含致癌物質致營業受損
(C)甲因國軍火炮誤射致漁船沉沒
(D)甲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致受損害
火車裡 私
火車外 (被火車撞) 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