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有關限定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有數人者,為限定繼承時,應全體共同為之
(B)為限定繼承者,得於償還債務前,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C)限定繼承人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D)繼承人雖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仍得為限定繼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3/05)
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Jenny 高二上 (2017/11/01)

1162條之2(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1163條(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6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4/01)

(A)民法第1156條

Ⅰ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Ⅱ前項【3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Ⅲ【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B)民法第1160條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C)民法第1148條

Ⅰ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Ⅱ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D)民法第1163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


查看完整內容

35 下列有關限定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有數人者,為限定繼承時,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