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以下何者為刑罰減輕或免除事由?
(A) 依法令之行為
(B)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C)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
(D) 不知法律而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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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259), C(170), D(207), E(0) #310362
統計: A(98), B(1259), C(170), D(207), E(0) #310362
詳解 (共 5 筆)
#267310
刑法第27條第一項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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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78
刑法 第16條(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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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24
請問大大第16條的意思說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如果有這兩項要件是不是就可以免除其刑...如果是這樣那選項D不是有達成這兩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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