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時,消滅時效為多長的時間?
(A)1 年
(B)3 年
(C)5 年
(D)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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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574), C(2836), D(5532), E(0) #844166

詳解 (共 7 筆)

#1096428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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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02
這是我很容易搞混的請求權年限,供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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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87

依國家賠償法第 8 條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實際加害人之求償權的消滅時效為: 
(A) 2
 (B) 5  (C) 10  (D) 15 101年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高員三級鐵路人員答案:A

國賠法第8條第2 第 8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條第三項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三條第二項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四條第二項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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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227

下列關於即時強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補償 
(B)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C)
損失補償,以給予金錢或同類之物為之,但以金錢補償者,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向上級機關異議,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8 年 - 9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其他類科]#3229答案:B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補償 ~前句對;後句錯。 
(B)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 2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者,不得為之 
(C)
損失補償,以給予金錢或同類之物為之,但以金錢補償者,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錯誤。 →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 指僅能用「金錢」補償喔 ! )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行政執行法第41 ( 特別損失補償請求權及時效期間 )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 2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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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447
人10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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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69
民國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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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7363

題目: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時,

 消滅時效為多長的時間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於 請求權 人為人民 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因 十年 行使而消滅。(D)


II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III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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