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24859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35 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懲戒案件移送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B)行政首長針對其所任命政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C)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涉及之公務員有數人,其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
(D)懲戒法庭認移送之懲戒案件無受理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