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不屬於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人員?
(A)國立大學校長
(B)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
(C)公立高中軍訓教官
(D)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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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5), D(108), E(0) #336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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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843
(D) 工友屬於一般勞工 記憶口訣:「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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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352
下列何者不屬於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人員?
(A) 國立大學長✔️
  1.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第 1 款規定, 「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為準用對象。

  2. 國立大學屬於公立學校,故校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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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
  1.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為準用對象。

  2.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屬於「行政法人」,其董事長若為有給職專任人員,即屬準用範圍。

(C) 公立高中軍教官✔️
  1.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為準用對象。

  2. 雖然軍人通常適用國軍相關法規,但配置於學校的軍訓教官在本法中被特別列為準用對象。

  1. 工友與各機關間僅屬私法僱傭關係,且所從事之業務屬事務、勞務性質,或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業務為限,以及渠等人事管理亦為各機關權責,因此,中立法並未將是類人員列為適用或準用對象。
  2. 又依行政院訂定之「工友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工友辦理事務時應維持行政中立,並定有相關行為禁止規範,各機關亦得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載明工友及臨時人員應恪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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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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