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准許德國人甲在臺居留,但六個月內必須離境,是行政處分之何種附款?
(A)附條件
(B)附負擔
(C)附期限
(D)附保留廢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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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1513), C(3994), D(40), E(0) #188699

詳解 (共 10 筆)

#196141
附期限: 包括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曾經逾期居留之外國人不予申請許可居留之期間。
附條件
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附負擔: 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例如: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主管機關許可之同時,課予起造人必須開放一定數量之停車位供大眾使用(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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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311

是的自動失效


准許德國人甲在臺居留,但六個月內必須離境  附期限  (確定發生的事實 )  許可已生效,於六個月屆滿時,失其效力  

准許德國人甲在臺居留 ,但必須有保證人擔保 負擔  (課予相對人一定之作為)許可已生效,只是必須負擔找保證人的義務

如果你提出保證人,我就准許德國人甲在台居留。 條件  (不一定會發生的事實)許可於提出保證人時,始生效。

 

對不起   我解說能力不是很好  希望你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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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18
附期限: 行政處分的發生或消滅有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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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199
回6樓  負擔    其給於許可時   許可已生效力,只是要求三個月內改善衛生環境,就算3個月經過,在行政機關未廢止處分前 ,其許可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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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013
又沒說超過六個月會失效,這題好詭異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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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311
為修正之負擔,法律效果之一部除外,非負擔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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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35
每次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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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78
要德國人甲,六個月內離境 不算是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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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103
有給時間的就算是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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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608
那給予許可,但限於三個月內改善衛生環境是什麼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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