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包括以下各項階段①被告之權利告知 ②被告人別訊問 ③被告自白證據調查 ④被告言詞辯論。試問若依階段程序先後排列,以下順序說明何者正確?
(A)②①④③
(B)①②④③
(C)①②③④
(D)②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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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93), C(252), D(1278), E(0) #936290

詳解 (共 8 筆)

#1158760
②依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審判長依第94條(人別訊問)訊問被告後,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
①依刑事訴訟法第287條規定,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告知被告第95條(被告之權利告知)規定之事項。
③依刑事訴訟法第161-3條規定,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④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規定,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依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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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19
被告
訊問 => 權利告知 => 證據調查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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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177

審判期日之流程

285~289

讀案由(285)

人別訊 --> 述要旨 (286)

知義務(287)

證據調查 -->被事實 -->科刑料 (288)

詞辯論 (289)

朗問陳告調訴資言

懶問陳高調樹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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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467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應包括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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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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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260

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是指自白(調查)要放在調查證據之後嗎?

以上是的 ;

除非 :被告抗辯其自白係出於 偵查機關 以不正方法所取得;法院令檢察官指出證明 該被告之自白 非出於不正方法 

本人認為;此題幹 論述完整; 沒有說明;被告有沒有抗辯其自白 係出於不正方法;沒有 則答案 就不同。

沒抗辯 : 答案  (A)②①④③ 

有抗辯 : 答案 (D)②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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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981

(A)②①④③(X)
(B)①②④③(X)
(C)①②③④(X)
(D)②①③④(O)

刑事訴訟法 第 286 條 (人別訊問與起訴要旨之陳述)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

刑事訴訟法 第 287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告知被告第九十五條規定之事項。

刑事訴訟法 第 288 條 (調查證據)
調查證據應於第二百八十七條程序完畢後行之。
審判長對於準備程序中當事人不爭執之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得僅以宣讀
或告以要旨代之。但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
程序之最後行之。
審判長就被告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前項事實訊問後行之。

刑事訴訟法 第 289 條 (言詞辯論)
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一、檢察官。
二、被告。
三、辯護人。
已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
依前二項辯論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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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342

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是指自白要放在調查證據之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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