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 承辦非營利幼兒園者,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辦理時,以下應注意遵守事項,何者為非?
(A) 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
(B) 禁止以任何理由向家長收取營運成本以外的費用
(C) 每學期開學前可以停止服務五日,以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事務
(D) 非營利幼兒園績效考評結果達 70 以上者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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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8), B(802), C(455), D(742), E(0) #3449085
統計: A(618), B(802), C(455), D(742), E(0) #3449085
詳解 (共 2 筆)
#6480535
(A) 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
- 非營利幼兒園應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其仍有餘額者,招收一般幼兒。
- 前項非營利幼兒園,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之托兒設施者,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
- 一、員工子女、孫子女。
- 二、需要協助幼兒。
- 三、前二款以外幼兒。
- 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委託辦理方式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全部由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自行負擔者,其招收需要協助幼兒最低比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登記入非營利幼兒園之幼兒人數,逾可招收幼兒名額時,同一順序幼兒應採公開抽籤方式為之。但第二項第三款幼兒登記入園時,其兄弟姊妹已於同一幼兒園就讀且非當學年度畢業者,得於同一順序優先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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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以任何理由向家長收取營運成本以外的費用
- 非營利幼兒園有向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收取營運成本以外代收或代辦費用之必要時,其收費項目及用途,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非營利幼兒園收取營運成本以外之代收或代辦費用,除延長照顧服務費免經同意或核准,其數額依附件規定辦理外,應分別依下列程序同意或核准後,始得為之:
- 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依下列規定提審議會審議,並經委託單位同意:
- 中央機關(構)、國立學校委託辦理者,經中央機關(構)、國立學校送中央主管機關提審議會;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者,逕提審議會。
- 地方機關(構)委託辦理者,經地方機關(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審議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者,逕提審議會。
- 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審議會審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 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依下列規定提審議會審議,並經委託單位同意:
- 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入園、離園者,應依幼兒就讀當日起算,按比率覈實收費、退費。
-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或依法令停課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者,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比率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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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學期開學前可以停止服務五日,以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事務
- 非營利幼兒園全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但為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每學期開學前,得停止服務五日,並列入年度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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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營利幼兒園績效考評結果達 70 以上者為通過
- 非營利幼兒園績效考評結果達七十分以上者為通過;未滿七十分者為不通過。
- 受考評之非營利幼兒園對考評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結果二星期內,載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依下列規定提起申復:
- 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
- 中央機關(構)、國立學校委託辦理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
- 地方機關(構)委託辦理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起。
- 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起。
- 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
- 申復有理由者,應修正其考評結果;申復無理由者,仍維持原考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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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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