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收養被撤銷時,本生父母業已死亡而繼承早已開始,養子女是否得請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A)可以
(B)不可以
(C)視撤銷原因而定
(D)依遺產數額多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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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8), B(3146), C(136), D(10), E(0) #138576
統計: A(1148), B(3146), C(136), D(10), E(0) #138576
詳解 (共 8 筆)
#384714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收養被撤銷時,本生父母業已死亡,代表繼承早在收養撤銷前開始,故無法請求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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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783
收養之撤銷,
依民法第1079 條之5 第3 項準用民法第1083 條規定,
自撤銷收養關係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故撤銷收養並無溯及效力(為求身分關係之穩定),
在撤銷收養前,養子女並無繼承權,其不得請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依民法第1079 條之5 第3 項準用民法第1083 條規定,
自撤銷收養關係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故撤銷收養並無溯及效力(為求身分關係之穩定),
在撤銷收養前,養子女並無繼承權,其不得請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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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67
"繼承早已開始" 太累了眼殘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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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964
民法 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
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
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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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462
舉例:
之前王永慶的私生子女羅氏兄妹可以要求遺產?他們不也是等王董逝後才撤銷收養?
解答:
據《民法》規定,由於羅家三姊弟已經由羅姓養父收養,法律上已經喪失王永慶遺產的繼承權,「所以他們要認祖歸宗、要提出強制認領訴訟,目的就是要繼承遺產,但能不能如他們所願,變數還很多。」但徐玲茱強調,羅氏兄妹沒有被收養。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1222/3125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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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776
啊!!沒想清楚!!都已不是親生子女關係了,嗚~~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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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47
哪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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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411
撤銷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僅向後失效,意即撤銷前的收養效力仍然存在,不得消滅,況且收養關係存在時,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會暫時停止,不得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本身父母的遺產分配之後,不得再主張重新分配,否則會造成身分關係的複雜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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