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現行行政訴訟裁判費如何徵收?
(A)依訴訟標的金額的比例
(B)依原告、被告人數計算
(C)按件徵收固定金額
(D)比照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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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5), B(77), C(4807), D(496), E(0) #603243
統計: A(1475), B(77), C(4807), D(496), E(0) #603243
詳解 (共 10 筆)
#1128858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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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626
第 98 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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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401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裁判費以外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三 (財產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之計算)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民事訴訟法七十七條 之十四 (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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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972
據修正之行政訴訟法,自96年8月15日起,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徵收裁判費
| 徵收裁判費項目 | 裁判費金額(單位:新台幣) |
|---|---|
| 起訴事件 |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上訴事件 |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抗告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聲請回復原狀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聲請重新審理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再審之訴(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 再審之訴(高等行政法院) |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
| 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 |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75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上訴審判決) |
| 聲請再審 | 1000元(通常或簡易訴訟程序) 300元(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
參考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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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28
樓上是的喔,民訴77-13條採分級累退制依訴訟標的金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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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72
通常是(4000)
二減一(2000)
小三通(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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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55
| 民事訴訟法 第 77-13 條 |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 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 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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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45
二千億..四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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