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屬行政罰法中所稱之「行政罰」?
(A)對亂吐痰的人處以罰鍰
(B)對於排放廢水不合標準之廠商命限期改善水質
(C)拆除違建時對於違建戶斷水斷電
(D)商標權註冊後因 3 年未使用而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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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53), B(567), C(805), D(307), E(0) #603249

詳解 (共 10 筆)

#950703

A行政罰法§1§2罰鍰沒入、其他不利之處分

C拆除違建時對於違建戶斷水斷電 行政執行法§28

1.間接強制:一、代履行 二、怠金 
2.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B
水污染防治法§2對於排放廢水不合標準之廠商命限期改善水質期未完成改善、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罰鍰)之規定要加上這一句才適合用行政罰

 

D商標法§57第二款「無正當事由不得未使用逾三年」規定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

EX台灣青啤公司出招,認為台灣菸酒註冊這兩個商標超過三年都不使用,也無正當事由,要求智財局廢止台灣菸酒公司這兩個商標的註冊獲准。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501383

222
1
#1381428

下列行為何者屬行政罰法上之處罰? 
(A)
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B)
交通安全講習 
(C)
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 
(D)
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102 年 - 102身心四等行政法答案:B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行政執行的間接手段之一

(B)交通安全講習  --行政罰法第2條,單純不利處分的『警告性處分』

(C)行政執行法17-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係保全性質為一般性不利處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行政處分

53
0
#1661887

怠金→執行罰

罰鍰→行政罰

51
0
#875062
行政罰法第1、2條
罰鍰、沒入、其他不利之處分

C→行政執行法
35
0
#2375476

破題--比較

行政罰裁罰性不利處分   vs  行政處分單純不利行政處分


行政罰採過失責任主義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另行政罰屬於秩序罰,自當不包括懲戒罰、行政刑罰、執行罰在內

譬如:一般闖紅燈無論故意或不小心,3000元以上都可能要被開罰單。惟救護車因依法令或職務命之關係無可歸責,不罰。


單純不利行政處分 : 非屬行政罰性之加負擔行政處分,徵兵、課稅、或其他課與義務下命處分是。 

譬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

例子:行政契約合法添加負擔廢止保留等附款,明定當事人不履行負擔則註銷原許可,比如未保留一定數量停車位即撤銷營建許可證。


34
2
#2492987

行政執行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行政罰法第1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9
0
#3008204

15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上所稱之行政罰?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道路安全講習
(B)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決定→行政處分
(C)處以怠金之決定→行政執行法§28 間接強制
(D)否准建築執照之申請→行政處分

答案:A 

10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怠金→行政執行法§28---間接強制
(B)限制出境
屬保全措施,非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C)管收 
→行政執行法§17
(D)吊扣證照 
→行政罰法§2
答案:D 

(B)屬保全措施,非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目的在於預防脫逃,以利行為人未來能夠履行其義務,為單純不利之處分,不以行為人違法有責為必要,旨在預防災害之擴大或發生,如限制出境,反之行為人違反了規定而受處罰則是裁罰性不利處分。
24
0
#898845
行政執行罰可分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不行為之強制執行與即時強制。其中行為人若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而不履行,行政機關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來強制執行。而行為不行為之強制執行與即時強制則可由行政機關自行為之(行政執行罰第四條參照)。而關於行為不行為的即時強制又可分為「間接強制」跟「直接強制」;「間接強制」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一項又可分為怠金、代履行。

 
 行政(秩序)罰的種類依行政罰法第一條可分為:一.罰鍰。二.沒入。三.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而所謂「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二條又可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權利、資格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
21
0
#926892
B還沒處罰算觀念通知
D是單純不利處分
21
1
#1428443
凡"鍰"必行政
2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03131
未解鎖
行政法上的負擔處分: 1.裁罰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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