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27488
年份:114年
科目:專技◆保險◆海商法
35 甲運送人因天候不佳,避免貨物受潮,將貨物從船上卸貨之後儘速放到港區內的倉庫中,並且按照港區慣例,船長以受貨人名義寄存貨物後通知受貨人儘速取貨。不料受貨人遲遲未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港埠管理機關或 合法經營之倉庫,並通知受貨人
(B)若倉庫是運送人所有,則倉庫性質是船舶的延長,貨物進倉不得視為貨物已經交付,該風險仍由運送人承擔
(C)因為已經通知受貨人領貨,但受貨人杳無回音,運送人責任已盡,貨物寄存則視為民法上之提存效果
(D)貨物進倉寄存時已經發生危險負擔移轉之效力,所以由受貨人承擔進倉之後貨物的風險, 故運送人對於寄倉期間的免責約款便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