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對公務員所為免職之程序
(B)訂定法規命令之程序
(C)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D)處理陳情行為之程序
統計: A(1326), B(450), C(5098), D(486), E(0) #2128355
詳解 (共 10 筆)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勞資爭議仲裁、耕地租佃爭議
調處
下列機關,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口訣:民、司、監And外星人考教師 FROM摩友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回答8樓
法務部 行政函釋 法律字第008393號
(一) 凡構成行政處分之人事行政行為,因於事後當事人仍可依訴願、行 政訴訟程序或其相當之程序請求救濟,故行政機關於為此類行政處 分時,即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至於非屬行政處分之其他人 事行政行為則視個案情形,由主管機關自行斟酌。 (二)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 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 ,仍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三) 退休、離職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於其具有公務員身分時所為之人事 行政行為提出陳情者,仍依前述 (一) 之結論處理。
所以A是適用行政程序法的。
行政程序法
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 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C)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回12F,公務員懲戒是由懲戒法院審判。
懲戒法院是司法機關,自然不適用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