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對於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之敘述何者為真?
(A)沒有聘期的限制
(B)遇有需要,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C)每週教學時數以不超過十節為原則
(D)待遇以鐘點費方式支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722), C(531), D(4907), E(0) #26045
統計: A(98), B(722), C(531), D(4907), E(0) #26045
詳解 (共 8 筆)
#3424
A.一年 B.不得轉入任 C.20節
116
6
#164533
【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99.04.13公布
|
第1條 |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
第2條 |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 三、藝術與人文。四、綜合活動。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 98高雄縣代理教師甄選 Q7 有考過上述項目) |
|
第5條 聘期 相關 規定 故A選項錯誤 |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
|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前項規定辦理。 |
|
|
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
|
|
第6條
|
教學支援人員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故 B選項錯誤 |
|
第7條 |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故 C選項錯誤 |
|
第8條 |
教學支援人員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故 D選項正確 |
84
0
#355811
一年一聘 不讓你20
43
0
#292651
是指兼任教師的意思嗎?
4
0
#155415
又錯...
1
0
#155337
是以給鐘點的方式嗎?
1
0
#24788
thx 樓上 不得轉任
1
0
#81114
只能說現實與制度是不能相提並論! 筆記+1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