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敘述何者違反「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之「告知與揭露原則」?
(A)金融服務業銷售文件之用語應以中文表達,並力求淺顯易懂,必要時得附註原文
(B)金融服務業任何說明或揭露之資訊或資料均須正確,前述資訊或資料應註記日期
(C)對於投資型商品,金融服務業只須就商品之特性向金融消費者說明重要內容即可,無須揭露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
(D)金融服務業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向金融消費者說明,其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
止之方式及限制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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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金管法字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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