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何者有誤?
(A)普通法與特別法並存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B)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僅存在於法典與法典之間,不存在於同一法典的不同條文中
(C)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分,乃是依照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標準而做的分類
(D)二法律之間,雖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但如特別法的規定有所不足時,仍應依照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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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5778), C(311), D(369), E(0) #198786

詳解 (共 7 筆)

#535132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存在於法典與法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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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799

B

民法6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普通)

民法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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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65
痾痾痾眼睛脫窗是同一法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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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691
特別法不會用以其他法名稱為判斷標準嗎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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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627
668752270ad4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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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38
對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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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17
B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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