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國民教育法第 20-2 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下列何者定之?
(A)教育部定之
(B)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C)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A)教育部定之
(B)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C)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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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92), C(1346), D(1678), E(0) #777064
統計: A(200), B(92), C(1346), D(1678), E(0) #777064
詳解 (共 2 筆)
#1055128
| 第 20-2 條 |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 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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