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下列有關幼兒園教師配置狀況的敘述,何者錯誤?
(A)幼兒園若僅有1 位 2 歲以上未滿 3 歲的幼兒,可以與 3 歲幼兒班級暫時合班
(B)原住民地區幼兒園可以將 2 歲以上未滿 3 歲的幼兒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
(C)4 歲以上至未滿 5 歲幼兒之班級,若該班有 17 名幼兒,應該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2 人,不需要幼教師
(D)方方老師只有教保員資格,只要她在幼兒園任教滿 5年、且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即可擔任園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42), B(380), C(469), D(376), E(0) #863571
統計: A(2642), B(380), C(469), D(376), E(0) #863571
詳解 (共 10 筆)
#1337656
三年的年資才有資格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喔!
而修完課
要再補齊二年的年資(五年年資才能當主任),才能當主任或園長~
要再補齊二年的年資(五年年資才能當主任),才能當主任或園長~
34
0
#1112135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2-3:以16為限,不得混齡。3-6:以30為限。(原住民、離島、偏鄉人數不足,得以混齡,15為限)
22
0
#1112136
(A)關於幼兒園班級規定人數,下列何者有誤?
(A)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該班如為十四人需配置一名教保員即可。
(B)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師生比例為一比十五。
(C)兩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人數最多以十六名為限。
(D)經主管機關同意,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可招收二歲以上至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並以十五人為限。
(A)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該班如為十四人需配置一名教保員即可。
(B)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師生比例為一比十五。
(C)兩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人數最多以十六名為限。
(D)經主管機關同意,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可招收二歲以上至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並以十五人為限。
類似考題~D是對的~所以B也不對~沒有更改答案嗎?
10
1
#1110530
D也有錯吧!!是私立幼兒園園長,公立的不行耶!!
8
0
#1251694
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 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說明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
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所以大班的小朋友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所以大班的小朋友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7
0
#1111276
B應該不對:不是要通報縣市政府,核准才行嗎?
4
0
#4748109
C錯的原因: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
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
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