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公務人員請幾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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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42), C(100), D(7), E(0) #195177

詳解 (共 2 筆)

#762329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2項: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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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9021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

公務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因疾病申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七日以上,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未達七日者,或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於銷假時,亦同。
申請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及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因安胎事由申請二日以上之假,除延長病假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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