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證券商可接受以下何種有價證券之申購、買賣或交割?
(A)非本人之委託
(B)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委託
(C)投顧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
(D)選項(A)(B)(C)皆不得接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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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 C(237), D(227), E(0) #3440415

詳解 (共 2 筆)

#6541083
2024/03/06修正 金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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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13款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但證券商依其與客戶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簽訂之三方契約,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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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0款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十、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但證券商依其與客戶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簽訂之三方契約,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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