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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1-50#63904 |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1-50#63904

年份:105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36郵件在未投遞前,若收件人為二人以上而發生爭議,且向中華郵 政公司聲明,對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如何投遞之?
(A)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B)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
(C)交警察機關處理
(D)送郵政總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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