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郵件在未投遞前,若收件人為二人以上而發生爭議,且向中華郵 政公司聲明,對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如何投遞之?
(A)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B)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
(C)交警察機關處理
(D)送郵政總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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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2), B(4791), C(22), D(10), E(0) #1640628
統計: A(602), B(4791), C(22), D(10), E(0) #1640628
詳解 (共 9 筆)
#2650691
| 第二十三條 |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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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652
郵政法第三章第23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兩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答案應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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