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在未投遞前,若收件人為兩人以上而發生爭議,且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如何投遞之?
(A)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B)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
(C)交警察機關處理
(D)送郵政總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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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0), B(12595), C(60), D(45), E(0) #231952

詳解 (共 1 筆)

#1161482
第 23 條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
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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