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依法令等負有作為義務而不為者
(B)行政機關對於依法令負有作為義務者,可以不經告戒程序直接為代履行
(C)該等義務為他人可以代為履行者
(D)義務人須支付相關代履行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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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3156), C(455), D(396), E(0) #843257

詳解 (共 5 筆)

#1200001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第一項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第二項 前向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期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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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762

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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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510
(B)實施前應踐行告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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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575
To 11F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依法令...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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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213
請問一下法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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