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某人在 1991 年開始擔任公務人員,其退休金最高可採計年資為:
(A)30 年
(B)35 年
(C)40 年
(D)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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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479), C(109), D(50), E(0) #862852

詳解 (共 4 筆)

#1237694
退休法第9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且服務逾三十五年者,一次退休金之給與,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年增給一個基數,但最高給與六十個基數為限;月退休金之給與,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年增給百分之一,以增至百分之七十五為限;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照基數一千二百分之一給與,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1995年以後任職的是沒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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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46
  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照基數內涵六百分之一給與。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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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308
第 29 條 公務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
(共 3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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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090
看不懂,請高手幫忙解題
按照退撫法第4條新制是84.7.1實施,1991年是80年,復按第14條第一項中段實施前的任職年資84-80=4,再按同條後段實施後可採計35年,4+35近40,那最接近的答案是C 40年,請問為何正確答案是35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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