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 載銷售額,處多少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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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 B(48), C(32), D(232), E(0) #970089

詳解 (共 9 筆)

#152268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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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56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48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之處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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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33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 統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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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78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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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106
第 48 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 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屆期仍未改正 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 第二次以後處罰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不得少於 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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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544

是1%為什麼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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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46
這題答案根本無誤應該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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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95

考選部公告答案應為(A),請予以修正,謝謝!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StandardAnswer/103/103170_ANS5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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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701
答案應改為1%,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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