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乙,該房屋因丙的過失被燒毀,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3)
很多人錯B選項。 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
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亦同。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得請求占有該殘餘物或動產,並依質權之規定,行使
其權利。
是依照質權規定,不是依照留置權規定 少部分人選C。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
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代位權規定是要怠於行使權利+保全債權時,故於金錢債權,若債務人並未陷入無資力時,不得代位。 D選項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
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 題目就只是在考第三項的規定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