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領,何者敘述正確?
(A)「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B)「說明」: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擬辦」: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D)「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 B(99), C(117), D(786), E(1) #171034
統計: A(37), B(99), C(117), D(786), E(1) #171034
詳解 (共 1 筆)
#127506
「主旨:扼要敘述,簽的目的和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說明:對案情來源和經過,有關的法條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做簡要之敘述,並試需要分項條列
- 擬辦:簽之重點,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案件,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意見多時分項條列
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