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A)國家考試命題委員於考試前,將考題內容告知補習班業者
(B)警察甲於臨檢前先通知非法色情按摩業者將要臨檢
(C)調查局之調查官於搜索被告之前先通知被告將要搜索
(D)在某政府機關擔任外包廠商派遣之清潔工,於下班後在該機關外偶然撿到應秘密之文件,隨即將該文件 交給媒體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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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 B(379), C(998), D(3752), E(0) #2455821
統計: A(400), B(379), C(998), D(3752), E(0) #2455821
詳解 (共 10 筆)
#4300297
非公務員要在職務或業務上
但他在機關外面撿到
而任何人都有可能經過機關外面
所以並非職務,業務上
因此清潔工不構成132-3罪名。
加上132-3未罰過失,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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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117
法條:
第132條第3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清潔工非公務員身分,而且他是在下班的時候撿到文件,不是因為業務或是職務上撿到該文件,不符合構成要件,所以不成立132第三項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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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0546
這題我跟各位解法不一樣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清潔工是非公務員 但是持有中華民國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仍應成立
非公務員 1.職務2.業務知悉3.持有第一項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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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只寫 機關外撿到應秘密文書 但能確定是政府機關應秘密之文書嗎?
所以我認為 不知道清潔員到底撿到是否屬於政府機關的應秘密文書
因此有兩種情況 所以此選項錯誤
所以考題才會寫 在政府機關外 撿到應秘密之文書 而非
撿到的是政府機關內應秘密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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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333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指「對國家政務有利害影響者」(個人隱私、電話通訊,均屬之)
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指「對國家政務有利害影響者」(個人隱私、電話通訊,均屬之)
(A)國家考試命題委員於考試前,將考題內容告知補習班業者 (與國家政務有利害關係且為公務員)
(B)警察甲於臨檢前先通知非法色情按摩業者將要臨檢 (與國家政務有利害關係且為公務員)
(C)調查局之調查官於搜索被告之前先通知被告將要搜索 (與國家政務有利害關係且為公務員)
(D)在某政府機關擔任外包廠商派遣之清潔工,於下班後在該機關外偶然撿到應秘密之文件,隨即將該文件 交給媒體換取金錢 (非公務員且非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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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285
通知
然後犯人就趁你來之前把證據拿去銷毀
就跟監聽票不用通知被監聽人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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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233
(C)
在「搜索」實務上不管是有令、無令、附帶皆是在欲執行「當下」告知被搜索人
從選項情境來看應該是屬於有令狀搜索,事先告知被搜索人,就有刑法132條的適用
有錯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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