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向乙購買轎車一輛,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休旅車一輛於甲,甲同意乙之清償行為。關於乙之清 償行為,涉及民法何項規定?
(A)代物清償
(B)新債清償
(C)間接給付
(D)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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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9), B(54), C(38), D(84), E(0) #3791214
統計: A(579), B(54), C(38), D(84), E(0) #3791214
詳解 (共 6 筆)
#7276007
甲向乙購買轎車一輛,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休旅車一輛於甲,甲同意乙之清償行為。關於乙之清償行為,涉及民法何項規定?
(A) 代物清償✔️
- 代物清償(民法第 319 條):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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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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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給付: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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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種給付: 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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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以移轉所有權意思交付(提出給付),且甲同意(受領他種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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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給付的東西與合約不符,但因為甲(債權人)同意了,原本買賣轎車的債之關係就此消滅。這就是典型的「代物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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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A)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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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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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61 條 1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2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3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
(B) 新債清償❌
- 新債清償(民法第 320 條): 指債務人為清償舊債,而與債權人負擔「新債務」。
- 例如:我欠你 10 萬元現金(舊債),我開一張 10 萬元的支票給你(新債)。在支票兌現(新債清償)前,舊債並不會消滅。
- 本題是直接給了「物」,而非負擔新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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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間接給付❌
這是「新債清償」的別名,性質與 (B)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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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占有改定❌
- 占有改定(民法第 761 條第 2 項): 這是一種「物權」變動的交付方式。指賣方把東西賣給買方,但賣方因為租用或其他原因繼續留著用,不需要實際搬動。
- 這與本題討論「以不同種類物品清償債務」的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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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194
(A) 代物清償 債務人提出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經債權人受領,原債務消滅(民法第319條)。 ✅ 符合。乙以休旅車代替轎車交付,甲同意受領,轎車買賣價金債務因此消滅。
(B) 新債清償 債務人為清償舊債務,而負擔新債務,在新債務履行前,舊債務不當然消滅(民法第320條)。 ❌ 不符合。本例中乙直接交付車輛,未另行負擔新債務。
(C) 間接給付 與新債清償概念近似,指為清償債務而為某種給付(如交付票據),在新給付實現前舊債務仍存續。 ❌ 不符合。本例為直接給付實物,非以其他方式間接清償。
(D) 占有改定 讓與動產所有權時,讓與人仍繼續占有,雙方約定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民法第761條第2項)。 ❌ 不符合。本例不涉及占有約定,而是直接交付車輛。
(B) 新債清償 債務人為清償舊債務,而負擔新債務,在新債務履行前,舊債務不當然消滅(民法第320條)。 ❌ 不符合。本例中乙直接交付車輛,未另行負擔新債務。
(C) 間接給付 與新債清償概念近似,指為清償債務而為某種給付(如交付票據),在新給付實現前舊債務仍存續。 ❌ 不符合。本例為直接給付實物,非以其他方式間接清償。
(D) 占有改定 讓與動產所有權時,讓與人仍繼續占有,雙方約定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民法第761條第2項)。 ❌ 不符合。本例不涉及占有約定,而是直接交付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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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902
代物清償:以物抵舊債
新債清償、間接給付:利用新手段清償舊債
占有改定:所有權移轉,但原主繼續占有
新債清償、間接給付:利用新手段清償舊債
占有改定:所有權移轉,但原主繼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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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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