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何者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不得連任之限制?
(A)總統
(B)大法官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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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3591), C(48), D(67), E(0) #132801

詳解 (共 1 筆)

#480871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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