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最新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列說明何者有誤?
(A)學校完全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B)教師可要求學生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C)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該生可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D)班規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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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9), B(181), C(289), D(21), E(0) #29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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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196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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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851
教育部函: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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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087
重點就是(A )完全不得是錯的,是有條件的並且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
    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或師長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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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7646
二十八、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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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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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修法指出,若非有相當證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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