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快速循環特徵(rapid cycling)的診斷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最近兩年內至少出現4次情緒障礙發作
(B)發作必須完全符合鬱症、躁症或輕躁症發作的準則
(C)發作期間至少有2個月的部分緩解或完全緩解,或者轉移為相反的情緒發作(例如:鬱症發作到躁 症發作)
(D)這些發作可以任何順序或組合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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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2), C(5), D(5), E(0) #3497784
統計: A(22), B(22), C(5), D(5), E(0) #3497784
詳解 (共 1 筆)
#7310878
來源:DSM-5-TR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口袋書) p.73~74
僅適用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的特別註記,不適用憂鬱症
有快速循環(with rapid cycling):
在Bipolar Ⅰ disorder中,前12個月至少有四次發作,符合躁症、輕躁症或鬱症發作期準則;
或在Bipolar Ⅱ disorder中,前12個月至少有四次發作,符合輕躁症或鬱症發作期準則。
註1:
發作期的劃分是至少2個月的部分或完全緩解,或是切換到相反極性的情緒病症發作期(例如:鬱症發作期到躁症發作期)
註2:
快速循環雙相情緒障礙症的基本特徵是在過去12個月內至少發作四次情緒病症發作期。這些發作期可以以任何組合和順序發生。發作期必須完全符合鬱症、躁症或輕躁症發作期準則的持續時間和症狀數量準則,並且必須以完全緩解期,或者切換到相反極性的發作期來劃分。躁症和輕躁症發作期被視為在同一極點。除了發作頻率較高之外,快速循環模式中的發作期和非快速循環模式中的發作期沒有什麼不同。
協助定義快速循環模式的情緒病症發作期需排除直接因某整物質(如古柯鹼、皮質類固醇)或另一身體病況引起的發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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