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發行人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超過多少年,未發行之餘額仍須發行時,應重行申報?
(A)半年
(B)1 年
(C)2 年
(D)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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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292), C(947), D(152), E(0) #3292639

詳解 (共 3 筆)

#6187727
第 60-4 條 發行人申報發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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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012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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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479
  • 發行人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主管機關(如金管會、證交所)會發送申報生效通知。

  • 但如果這些新股核准後,經過2年,尚有未發行完的部分(餘額還想發行),就必須重新提出申報。

  • 超過2年,原本的申報效力就失效。為了維護公開資訊的時效與透明,避免企業長期不發行卻一直保留名額,主管機關有這項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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