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民法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此係規定何種法律原則?
(A)私法自治
(B)權利濫用禁止
(C)情事變更
(D)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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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248), C(24), D(189), E(0) #1462454

詳解 (共 3 筆)

#4687149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的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這在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有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要小心,這條所規定的「濫用」主要指權利的行使「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或是「損人不利己」、「損人極大、利己極小」的情形都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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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濫用禁止: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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