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關於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的定義,下列哪些情形屬於    不適任   

甲、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為,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未結案者

乙、行為違反相關法令

丙、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經認定不能從事教保工作 

丁、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教保人員之情事

戊、曾受家長申訴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戊
(C)乙、丙、丁、戊
(D)甲、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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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0), B(25), C(3), D(12), E(0) #3448298

詳解 (共 3 筆)

#6452752
參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情形都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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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831
根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的定義,主要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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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739
戊、曾受家長申訴 若屬不適任教師標準
全台各地就充滿不適任教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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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84034
未解鎖
答案 (A):甲、乙、丙、丁皆為法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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