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者是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中所稱業務人員?
(A)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B)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財務主管
(C)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資訊人員
(D)選項( A )( B )( C )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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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7), B(40), C(104), D(171), E(0) #3090001
統計: A(717), B(40), C(104), D(171), E(0) #3090001
詳解 (共 3 筆)
#6224811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 3 條
第 3 條
- 證券交易輔助人係接受證券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
一、招攬證券投資人從事證券交易。
二、代理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人開戶。
三、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
四、代理證券商通知證券投資人辦理交割事宜。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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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係指為證券交易輔助人從事下列業務之人:
一、辦理第三條之業務。
二、證券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 第一項之業務人員,應具備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
-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專責部門之主管,應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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