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殘廢理賠作業程序及審核要點,相關敘述何者為非?
(A) 殘廢診斷書須詳細記明肢體缺失部位或機能喪失程度,並加註治療 期間
(B) 殘廢原因分因意外傷害及疾病所致,因疾病所致之殘廢,依人身保 險示範條款所訂共 7 項,給付全額保險金;意外傷害所致之殘廢, 依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所列共 75 項,給付比例為保額的 5%-100%不等
(C) 若被保險人殘障狀態已達重度智障、心神喪失或昏迷無意識時,保 險公司明知其無行為能力逕行給付,不會有給付無效的風險
(D) 殘廢案件原則上都應交查,核殘或查明事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