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所規定之終止收養方式?
(A)合意終止收養
(B)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C)經鄉公所調解委員調解終止收養
(D)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5), B(115), C(4361), D(415), E(0) #1718151

詳解 (共 9 筆)

#2530302

民法 1080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311
3
#2557978

民法
§1080合意終止
§1080-1許可終止
§1081判決終止

100
1
#2543415

C是經法院調解終止收養

但改成法院也不可以選

因為它是規定在民事訴訟法

80
2
#4429940

(A)合意終止收養                           (B)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C)
鄉公所調解委員調解終止收養(法院)      (D)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  1080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A)

民法  1080-1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D)

民法  1081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B)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家事事件法  30

家事事件之調解,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但離婚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29
0
#3103925
(A)合意終止收養(O;民法)(B)法院...
(共 10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5834564

收養方式:法院認可收養(強制法院認可收養)
終止收養方式:合意終止收養(兩願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判決終止收養(認可終止收養)

法院調解終止收養→家事事件法

10
0
#2812138
民法第 1080 條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4182362

民法 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第 1082 條
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
第 1083 條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4
0
#4327674
家事事件法§30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26408
未解鎖
終止收養方式只有二種1.合意2.法院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