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對未滿 18 歲人之刑罰規定?
(A)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罰
(B)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C)未滿 18 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D)未滿 18 歲人所犯罪名之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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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331), C(895), D(3767), E(0) #1718154
統計: A(333), B(331), C(895), D(3767), E(0) #1718154
詳解 (共 10 筆)
#2550048
中華民國刑法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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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129
得減輕其刑,是可以減輕也可以不減輕。
減輕其刑,是一定要減輕其刑。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既然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如果所犯之罪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必定要減輕其刑,
才能符合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所以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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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30118
(D)未滿 18 歲人所犯罪名之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減輕其刑 .
29
0
#3079645
因為前面已經有「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表示無論如何18↓~80↑被判死刑或無期都要減刑,減輕其刑前面不需要多個贅字「應」語氣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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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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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
14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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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滿八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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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 |
得減輕其刑 |
得減輕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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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滿八十,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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