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種傷害非屬刑法第 10 條所定之重傷?
(A)刺瞎一眼
(B)砍斷右腳
(C)拔除指甲
(D)剪斷陰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65), C(8050), D(161), E(0) #1718162

詳解 (共 10 筆)

#2530312

刑法 10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寫到這題一直覺得指甲癢癢的

244
3
#2923533

判斷方法是看有沒有回復可能性

61
0
#2730980

我是來看到底誰會錯這題的

40
0
#2923527

 好痛的題目= =

28
0
#3122665

我看立委是沒被拔過指甲

20
2
#2733161

(搬椅子...

15
0
#4036302

最好笑的一串留言XDDDDD

我沒有GG我都覺得痛= _ =

14
1
#3049682
好痛
(共 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812148
刑法第 10 條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194503

本來很悶的在答題   看到D笑死wwww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