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當選縣議會議員,為配合黨團決議,於議長選舉過程中亮票。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B)成立刑法第 147 條妨害投票秩序罪
(C)成立刑法第 148 條妨害投票秘密罪
(D)不成立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351), C(1177), D(3360), E(0) #1718163
統計: A(94), B(351), C(1177), D(3360), E(0) #1718163
詳解 (共 10 筆)
#3058537
一般投票無記名→亮票有罪
議長投票記名→亮票無罪
223
0
#2530836
最高法院遂在去年九月,透過刑事庭會議改變及統一法律見解,認為以往認定議員亮票可能跟賄選有關,才主張依洩密罪偵辦及論罪。
但要以洩密罪法辦亮票議員,其實過於牽強,何況現在政黨可能要求所屬議員亮票以貫徹黨意,反而可避免賄選,因此將亮票除罪化,其實有利選風,遂決議無罪。
186
-1
#4242169
借12F之文一用~
一般投票無記名→亮票有罪→依《選舉罷免法》論處
議長投票記名→亮票無罪→無法源
77
0
#2532973
地制法 第44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選票都記名了→亮票除罪化。
69
0
#2556172
最高法院決議 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無罪[自由時報2015.09.02]
(節錄重點)
最高法院昨天就縣市議長選舉亮票爭議案做出重要決議,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本案緣起最高檢察署在今年初,對九十九年間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案提起非常上訴,盼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法院決議亮票無罪後,昨天一併駁回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案的非常上訴,高雄市議會蕭永達等九名市議員亮票案仍獲無罪確定。
刑庭會議 獲壓倒性過關
據了解,最高法院昨天召開刑庭會議時,法官出席踴躍,出席的四十餘位法官,絕大多數支持亮票無罪,僅一位反對無罪,最後亮票無罪案獲壓倒性過關,隨即駁回非常上訴案。
多數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以往最高法院認定,選議長亮票可能跟賄選有關,因此支持檢方和下級審依洩密罪偵辦及論罪,但問題在於,如要以洩密罪來法辦亮票議員,實在過於牽強,因此決議無罪。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