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在未得乙同意下,摘下乙家花園內之一朵花,甲所為不成立犯罪,依實務見解,所採用之理由為何?
(A)不符合罪責原則
(B)不符合信賴原則
(C)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D)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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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8), B(84), C(6100), D(871), E(0) #1508972

詳解 (共 10 筆)

#1586351
甲在未得乙同意下,摘下乙家花園內之一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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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685

破題--補充


違法性

阻卻違法:依法令行為、業務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超阻卻違法:得被害人承諾、教師父母懲戒、義務衝突、微罪不舉

 

正當防衛:主觀防衛意思+客觀現在不法侵害。

誤想防衛:屬過失傷害。有主觀防衛意思但無客觀不法侵害。

例如:誤以為對方拿折凳就是要打我

偶然防衛:欠缺主觀防衛意思卻偶然構成客觀防衛情狀。

例如:甲持槍殺乙,事後發現乙也有持槍

偶然避難:欠缺主觀救助的意淤卻偶然構成客觀救助情狀。

例如:甲拿石頭砸乙窗,剛好救出放瓦斯自殺的乙

得被害人承諾:不適用於重大生命與身體法益

例如:甲幫助乙自殺

義務衝突:甲乙同時溺水,依當時情狀只能救甲,不構成殺人要件。

 

罪責性

責任能力 (刑法、行政罰法)

責任能力14~18:未滿14歲不罰。

不罰:未滿14歲、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違法與行為

不得處死刑與無期徒刑:未滿18、滿80

喑啞人:得減輕其刑

以略誘論:和誘未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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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552

此題的答案是 (B)欠缺實質的違法性,亦為一種"微罪不舉"的概念

若是因為隨意抽了人家一張衛生紙,或隨意摘了一朵花瓣而成立竊盜罪將會與刑法的宗旨"最後手段性"有所衝突

所以,被害人的財產法益如果僅是受到極其輕微的侵害,即使是違法的行為,依然要否定其可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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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755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傳出遊民拿一件回收舊衣禦寒,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案例,檢方認為,本案雖屬竊盜公訴罪,但情節輕微,加上所偷物品價值不高,法界人士稱為不符合「可罰的違法性」,應會從輕發落。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表示,從民眾將舊衣投入回收箱開始,其財產所有權就已歸屬回收箱設置者,因此外人拿取裡面的衣物,行為已構成竊盜罪。然而,由於回收舊衣價值低微,司法機關是否會依一般程序對待本案,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偵查起訴,則值得觀察。

最高法院曾做出判例,侵占他人一張紙因所值無幾,侵害法益極為輕微,認無科刑必要,且就算不處罰,也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等理由,認無「可罰的違法性」,或「實質的違法性」,因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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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170

39 甲在未得乙同意下,摘下乙家花園內之一朵花,甲所為不成立犯罪,依實務見解,所採用之理由為何?

(A)不符合罪責原則

竊盜罪、竊盜罪刑事罰 (B)不符合信賴原則

因欠缺實質之違法性免罰進而不成立犯罪,但非謂其行為合法,與信賴原則並無牴觸

(C)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一朵花欠缺實質違法性

(D)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竊盜罪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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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105

罪責原則是檢驗犯罪是否成立的第三階段:有責性。規定在刑法第18~20條,也就是必須符合年齡、精神狀態等條件,才可以認定行為人有罪責。本題並沒有描述甲的年齡跟精神狀況,所以A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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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694

22 甲竊取 A 之筆記紙一張。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舉止尚非一具有社會重要之行為 
(B)筆記紙一張,尚難謂係一竊盜罪之動產 
(C)甲之行為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D)甲之行為當成立竊盜罪,與一般之竊盜行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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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226

在實務上,就是你偷的東西必須具有相當價值,才會成立竊盜罪。

但是價值的高低認定純粹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因此難有統一定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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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403
所謂「可罰的違法性理論」,就是某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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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360

阻卻這兩個字來自於日本的漢字,是阻擋的意思。

 

阻卻違法事由就是有沒有正當理由,學理上正當理由可以分為,

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      與      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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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72685
未解鎖
日本刑法概念──可罰之違法性理論!(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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