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形式,下列何者應以法庭方式為之?
(A)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B)憲法之解釋
(C)關於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解釋
(D)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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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4), B(1129), C(980), D(806), E(130) #1718139
統計: A(5004), B(1129), C(980), D(806), E(130) #1718139
詳解 (共 10 筆)
#2530294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憲法法庭: 1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送交憲法法庭 )
2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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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519
補充相關題目
(B)26 某記者跟拍名人夫妻,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罰鍰,該記者認為損害其新聞自由,最後依法 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為了審理此釋憲案,雙方應透過下列何者來進行言詞辯論?
(A)最高法院
(B)憲法法庭
(C)大法官會議
(D)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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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27094
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但如遇須言詞辯論之情形,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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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913
憲法訴訟法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所以在還沒生效前趕快考上吧
憲法法庭跟大法官會議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大法官).只是形式不同.(根據法條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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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268
回8樓,《憲法訴訟法》生效後(民國111年1月4日)答案會不一樣。
1-1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1-2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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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979
1.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不得少於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
2. 言詞辯論,以聲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3.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
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4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
法官行準備程序,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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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691
所以「2F的相關題目」,依據「Cheryl最佳解」,不是(C)大法官會議嗎?為何是(B)憲法法庭
是因為大法官會議,不是進行言詞辯論(題幹)的地方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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