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形式,下列何者應以法庭方式為之?
(A)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B)憲法之解釋
(C)關於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解釋
(D)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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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4), B(1129), C(980), D(806), E(130) #1718139

詳解 (共 10 筆)

#2530294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憲法法庭: 1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送交憲法法庭 )

           2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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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57519

補充相關題目

(B)26 某記者跟拍名人夫妻,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罰鍰,該記者認為損害其新聞自由,最後依法 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為了審理此釋憲案,雙方應透過下列何者來進行言詞辯論? 
(A)最高法院 
(B)憲法法庭 
(C)大法官會議 
(D)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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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094

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但如遇須言詞辯論之情形,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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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913

憲法訴訟法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所以在還沒生效前趕快考上吧

憲法法庭跟大法官會議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大法官).只是形式不同.(根據法條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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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268

回8樓,《憲法訴訟法》生效後(民國111年1月4日)答案會不一樣。

1-1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1-2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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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979
1.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不得少於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 2. 言詞辯論,以聲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3.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 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4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 法官行準備程序,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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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039
『憲法訴訟法』已實施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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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505
請教一下,目前108年01月04日修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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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691

所以「2F的相關題目」,依據「Cheryl最佳解」,不是(C)大法官會議嗎?為何是(B)憲法法庭

是因為大法官會議,不是進行言詞辯論(題幹)的地方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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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7099
修法之後答案是不是不一樣?舉手詢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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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31175
未解鎖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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