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因情勢變更,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應為下列何者之處理?
(A)自動失效
(B)修正
(C)廢止
(D)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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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229), C(5810), D(121), E(0) #1718120
統計: A(156), B(229), C(5810), D(121), E(0) #1718120
詳解 (共 5 筆)
#2530264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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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526
▫️中央標準法 廢止情形:
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新法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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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237
(A) 自動失效:法規的生效或失效都需要明確的法律程序或特定條件(例如:法律有規定施行期限,期滿就當然廢止)。
(B) 修正:適用於法規的內容需要調整、增加或減少時。例如:政策改變需要增加新的罰則。
(C) 廢止:適用於整部法規已經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時。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D) 自動終止:沒有這個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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