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非屬習慣法之適用條件?
(A)長期反覆的同一行為
(B)確信其有法的價值
(C)不違背現行法秩序
(D)司法院備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3), B(234), C(137), D(5752), E(0) #1718116
統計: A(143), B(234), C(137), D(5752), E(0) #1718116
詳解 (共 10 筆)
#2999677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
-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
- 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
- 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
- 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
- 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以上節錄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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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450
法院組織法第57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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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499
ㄧ、須為法律未規定:法律>習慣>法理
二、須為社會長期慣性事實
三、須一般人對習慣具有認為是法的確信心理
四、須不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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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325
請問以下:

這題答案是(D),須經法院判決加以承認,另看到:
習慣法
係指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多年反覆慣行之事實,且具有法之確信的無形規範。惟形式上仍須透過法院之適用,始認其有法之效力。法院如認其有背公序良俗,即不認有法之效力。換言之,習慣一經法院適用,認其具有「法的效力」,即為習慣法。
from:
https://www.facebook.com/up8go/posts/285245974995403:0
則答案不是和本題有所衝突?可否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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