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受乙脅迫將 A 花瓶贈與丙,就甲、丙間之贈與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丙明知有脅迫情事時,甲始得撤銷與丙之贈與契約
(B)不論丙是否知情,甲均可主張撤銷與丙之贈與契約
(C)以丙自為脅迫行為時,甲始得撤銷與丙之贈與契約
(D)以丙有過失而不知有脅迫情事時,甲始得撤銷與丙之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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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3), B(3854), C(262), D(202), E(0) #1718145
統計: A(1093), B(3854), C(262), D(202), E(0) #1718145
詳解 (共 10 筆)
#2530833
民法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皆為因詐欺,因此反面推論,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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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611
因為脅迫比較惡意 所以原則上都可以撤銷 不論丙是否知情
詐欺就不同了 如果是詐欺 丙知情才能撤銷 丙不知情就不能撤銷(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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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33
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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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810
請問摩友們,
依據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題因為是被脅迫,而不是被詐欺,所以不論丙是否知情,甲均可主張撤銷與丙之贈與契約,沒有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丙)的問題,請問這樣理解對嗎?謝謝。: )
by 民法還很弱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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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051
脅迫:不管善意還是惡意,均得撤銷
詐欺:不能對善意人(不知情人)撤銷,僅能對惡意(知情人)行使撤銷權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撤銷權是除斥權,只要過了時間,就不能行使。沒有時效之中斷、不完成、停止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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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810
第408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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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017
這樣遭脅迫而獲利的善意第三人是要向乙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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