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者,懲戒程序如何處理?
(A)仍應為懲戒處分
(B)不得為懲戒處分
(C)仍得為懲戒處分
(D)應停止懲戒程序
統計: A(30), B(12), C(125), D(8), E(0) #1729321
詳解 (共 3 筆)
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時,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此同一行為之 合法處理方式?
(A)仍得予以懲戒 (B)不得予以懲處 (C)聲請大法官解釋是否懲戒 (D)送交原處罰機關再議
107 年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67400
答案:A
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係採:
(A)刑懲併行原則 (B)刑先懲後原則 (C)懲先刑後原則 (D)授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個案決定
答案:A
下列有關懲戒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不失其效力
(B)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
(C)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D)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
答案:A,C
同一行為已經法院為免訴之宣告者,懲戒程序如何處理?
(A)不得為懲戒處分(B)應停止懲戒程序(C)仍得為懲戒處分(D)應為免議之議決
答案:C
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B)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得依各該法令處罰
(C)所謂懲處,得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予以懲處
(D)已依刑事法令移送司法機關查辦者,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得再予行政懲處
答案:D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可否繼續懲戒程序?
(A)仍得為懲戒處分 (B)中止懲戒程序 (C)不得為懲戒處分 (D)撤銷懲戒程序
答案:A
行政罰法 s26 第二項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